内容简介:经营者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销售下列旧电器电子产品:(一)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的;(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三) 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销售、进口电子产品的比例征收,目前征收标准为销售价格或进口价格的0.1%-0.3%不等,具体征收标准由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电子产品的种类、用途等制定...
用户评论
haven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