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销售下列旧电器电子产品:(一)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的;(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三)
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销售、进口电子产品的比例征收,目前征收标准为销售价格或进口价格的0.1%-0.3%不等,具体征收标准由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电子产品的种类、用途等制定。随着科技发展,人们购买和更新电子产品的速度越来越
笔记本使用年限应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定,一般硬件不容易坏,只有硬盘磨损比较大,可能使用一年,三年,五年,十年的都有。再有就是速度慢的问题,电脑只要使用就会越来越慢,这是正常现在,主要原因是系统垃圾比较多,重做下系统
一般是8年,根据电子器件的寿命来推测。电子产品要经常使用,长期不使用产品内部的电容的电解渡会干涸,从而造成电子产品一开机就损坏的现象。
其实不应计较神马老化时间,维修的成本和时间还不如买一台新的好。一般无论是家电还是数码产品的报废期,是取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用户的使用习惯及安放环境,我的电脑一般五至六年换一次。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使用年限6年以上。专用设备及电气设备:使用年限8年以上。通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程控交换机,使用年限10年以上。一般的通信设备没有强制的使用年限规定 !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报
电子产品报废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将播映设备按电子设备不少于3年计提折旧。
1、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问题,税政法规有明确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设备为10年;而运输其中设备和电子设备为5年。2、所以你单位的电脑显示屏加上整个电脑设备,都为电子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3、别忘了在计算
电脑属于电子设备,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察辩渗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咐族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电子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率是(1/3)x100%。会计准则规定价值是2000元以下,一般入低值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可在三年以上的时间内,进行折旧。电脑类的电子产品,一般的折旧年限是3年,可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直线法计提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
税法规定电子产品的折旧年限最低为3年,按实际情况可选3年或3年以上折旧期限;对于残值,残值必须在原值5%以内。液晶电视按3年提折旧,考虑残值率,月折旧率是2.7%。液晶显示器 采用一种介于固态和液态之间的物质,具有规则
20万的显示屏提折旧几年
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筑物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一般被认定为有限使用年限。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和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这意味着在20年之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评估,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继续使用,否则需要进行维修、改建或拆除重建。机器设备 机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
法律客观:《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
电脑报废年限规定:1、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电子设备、汽车、工具、家具等5年。电脑属于电子设备,按第3项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而实际上,一台PC机的实际使用年限平均为4年零8个月。2、用于办公的固定资产报废标准: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
一、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固定的年限。只有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才要进行报废。二、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损毁等原因,其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由先进
固定资产报废年限
固定资产报废年限除了部分国家有规定外,其他的都是由企业按实际情况来确定,最好参考下《企业所得法》里的规定。比如汽车报废年限国家是有规定的,一般机器设备就没有规定了。
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
电脑报废年限规定:1、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电子设备、汽车、工具、家具等5年。电脑属于电子设备,按第3项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而实际上,一台PC机的实际使用年限平均为4年零8个月。2、用于办公的固定资产报废标准: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
一、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固定的年限。只有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才要进行报废。二、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损毁等原因,其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由先进
固定资产报废年限是几年
法律分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固定的年限。只有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才要进行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损毁等原因,其不能继续使用; 二是由于技术进步,由先进设备替代。拓展资料:固定资产报废年限没有具体规定,计提折旧年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 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这个还得细分具体是什么产品。我简单列举20种家电产品的使用“寿命”标准彩色电视机:8-10年野外烧烤炉:6年煤气炉:16年电热水器:12年洗衣机:12年电话录音系统:5年电吹风:4年微波炉:11年电动剃须刀:4年电风扇:16年电熨斗:9年黑白电视机:10-12年电子钟:8年电暖炉:18年电热毯:8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3-16年录像机:7年空调:8-12年很多家电产品的最低寿命都在5、6年 看自己怎样保养彩电的使用寿命是10年-15年,这主要是根据目前彩色显像管的 制作工艺水平和所能达到的使用期限决定的。标准中规定不低于1.5万小时,若以每天看电视时间小时计,正好10年。若彩管的实际使用寿命为2万小时或更 长,则由此决定的整机寿命就可延长至10年以上。又比如电冰箱,通常其使用寿命也在10年—5年,这是依据其关键部件—压缩机的寿命决定的。由于电冰箱是常年工作的电器,因此对其心脏部件压缩机的要求就 更应严格。但由于家电超龄使用导致的家电隐患、火灾、爆炸等危险也是屡见不鲜,所以,我们一定要熟知家电的使用寿命,避免危险发生。2020年1月10日,"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正式发布,涵盖冰箱&葡萄酒柜、空调、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电热水器六大品类八个产品。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标准,人们对于家电等耐用消费品没有"寿命"概念,导致有大量超过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家电仍在使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根据以往年度市场投放量推算得出,仅2020年度,预计又将有1.6亿台家电产品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其中,洗衣机超过3700万台,空调超过5200万台,冰箱超过5800万台,电热水器超过1800万台,吸油烟机1400万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电产品的安全、品质、体验、环保要求日益提高,超期服役的产品显然不能满足要求。
商务部 2012年12月18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收集、分类、储存、运输,并交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行为。 第三条 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回收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向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回收主体交售、交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回收主体交售、交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置。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多元化,支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 第八条 国家鼓励回收主体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享网络渠道,减少回收环节,提高组织规模。 第九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协调、监督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回收主体规范经营。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机关。县级政府未设置商务主管部门的,应向上一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的回收主体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情况。 (三)回收网点分布情况。 (四)存储场地分布情况及场地使用证明。 (五)运输车辆资源情况。 (六)信息化记录的相关设施情况。 (七)按照国家环境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 (八)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主体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交接记录应当列明回收产品的来源、类别、品牌、型号、数量、回收价格、交接双方、联系方式等信息。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交售人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除在交接记录上增加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外,还应附交售单位开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采取上门回收、定点回收等办法,通过电话预约、网络登记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联合商业网点实行以旧换新、押金制、商品兑换等回收方式。 第十四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输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脱落、流失或遗撒。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储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在储存过程中,不应将电器电子废弃物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应具有防渗的水泥硬化地面,位于室外的储存场地应具有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第十七条 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交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八条 回收主体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回收网点、储存场地、运输车辆的变更情况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交付情况向备案机关书面报告。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回收主体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回收主体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备案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一)回收主体被注销工商登记,或因回收主体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回收主体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三)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备案机关应建立网站以供公众、企事业单位查询第十一条第(一)至第(五)款备案信息。 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回收主体的备案信息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交付情况报告,依法为回收主体保守商业秘密。 备案机关可以向完成备案的回收主体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对回收主体备案设施设备、年度经营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商务主管部门有权核查回收、交付记录,以确保信息可追溯。 回收主体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其下属网点可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第二十三条 环保、工商行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回收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接记录不清晰,流向难以追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污染程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